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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衡量论

《利益衡量论》是2013年6月1日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梁上上。此书介绍了司法裁认河判中利益衡量理论的起源与灯试分训诉被为王季发展,更为重要的是该书关于利益层次结构广的体系性构建。

  • 作者 梁上上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3年6月1日
  • 页数 303 页
  • 定价 39 元

内容介绍

  该体系中,通过分析当事人的具体利益、群体利益、制度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层次结构,从而选择如何解释与适用法律,可以在司法裁判中避免传统利益衡量理论所造成的主观恣意。--梁慧星

  利益法学方法的最新进展,见诸于我国学者梁上上的《利益层次结构和利益衡量的展开》一文,以及德国法哲学和功法感浓候例学家阿列克希的《基本权利理论》之中。前者将利益纲目和利益关系进一步具体化和形象化,来自以期像"读图表"那样为法官判决提供指引;后者则运用数理思维,希望通过固假吧置拿科学计量的方法,来回答价值评判和利益衡量的客观性问题,这两360百科种衡量方法所依托的形象思维和喜力露德又斗数理思维,也体现了东西方文化在思维便数脚西都模式上的风格和差异。--陈林林

作者介绍

  梁上上,浙江新昌人,主要研究民商法学、法律方法论。现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硫据听口核司齐服极那现,博士生导师,副院许某逐长;兼任浙江省法制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等职

作品目录

  第一章 概念法学

  一、法国的概念法学

  二、德国的概念法学

  三、概念法学的主要特征

  第二章 利益衡量的兴起

  一、德国的利益法学派:来自对概念法学的批判

  (一)耶林的目的法学对概念法学的批判

  (二)赫克为代表的利益法学对概念法学的批判

  二、美国庞德的利益法学

  (一)社会工程与法律利益

 360百科 (二)利益学说与利益纲目

  (三)利益衡量与价值判

  (四)法律漏洞扬空源等肥考备育与非依法裁判

  三、日本的利益衡量论

  (一)加藤一郎的利益衡量论

  (二)星野英一的利益考量论

  四、对烈流宣房盟功染布讲末整利益衡量的基本评论

  第三章 利益衡量的必然

  一、法律存在漏洞

  (一)法律漏洞的原因

  (二)法律漏洞的类型

  二、司法性立司字细

  (一)立法机构:谈果面死展础律露由单一走向多元

 将己延又够题故器 (二)法官职权变异:司法性立法

  三、法律适用:从三段论到三角论

  四、利益衡量的价

  (一)赫克的侄女继承案

  (二)加藤一郎的飞机事故案

  (三)利益衡量与法律漏洞填补方法的关系

  五、结语

  第四章 利益衡量的重构:基于利益的层次结构

  一、利益衡量可能导致恣意:以加藤一郎的"骈居妻"为

  二、利益的层次结构

  (一)利益及其层次结构

  (二)利益层次结构的术语解释

  (三)利益层次结构的法理再解析

  三、利益层次结构的生成

  (一)利益层次结构的生成

  (二)当事人利益与制度利益的关系

  危汉跟太胶适修京福蒸溶(三)制度利益与社会变迁

由双庆最  四、利益衡量的展开:法律适用中的利益衡

  (一)制度利益无缺陷请说另季出限合料奏穿发时的衡量:以"姘居妻"案为例

  (二)制度利益存在缺陷时的衡量:以"玻璃幕墙"事件为例

  (三)制度利益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时的衡量:以医疗事故为

  五、结语

  第五章 制度利益的衡量

  一、制度利益的解构与铺陈

  (一)制度利益的性格

  (二)丝灯祖川抗压够总将制度利益的解构:类型化与利益细分

  (三)制度利益的铺陈

 算谓有下个远规口 (四)小结:制度利益可分两步骤剖析

  二、制度利益衡量的规则

  (一)片大把在左亮制度利益衡量的基准:应当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协调

  (二)制度利益衡量跑血绿员序管员喜至的三大支撑

  三圆喜冲系评军间县、制度利益衡量的动态性功能:牵引法律制度演进的内在动力

  (一)制度利益衡量推动现存法律制度向前进化

  (二)制度利益衡量与法律制度创设的关系

  四、制度利益衡量的静态性功能:判断法律制度效力的实质准据

  (一)违宪审查的实质是制度利益衡量

  (二)比例原秋军传罪显则是制度利益衡量的另一种表达

  五、结语

  第六章 利益衡量的界碑

  一、利益衡量的滥用及其原

  二、利益衡量滥用的主要样态

  (一)因缺少对利益结构烧地推负威程月的整体衡量而导致的滥用

雨待  (二)因超越利益衡量的边界而导致的滥用

  三、利益衡量的界碑与法律制度的选择

  (一)利益衡量的基础:权利存在于法律制度中

  (二)利益衡量的界碑与法律制度的选择

  (三)小结

  四、利益衡量的具体界碑

  (一)"法外空间"不应进行利益衡量

  (二)应在妥当的法律制度中进行利益衡量

  (三)应在同一法律关系中进行利益衡量

  (四)妥当的文义存在于法律制度中

  (五)选择妥当的法律规范作为衡量的依据

  (六)法律救济不能的案件不应进行利益衡量

  五、结论:利益衡量存在界碑

  结论

  附录一 利益衡量的典型案例研究

  案例一 控股股东侵权案的法律障碍与制度创新

  案例二 公司僵局案的法律困境与路径选择

  素例三 "五月花"案的疑问与利益衡量的界碑

  附录二 利益衡量的经典裁判文书

  判决书一 北大方正公司案

  判决书二 重庆索特盐化公司案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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