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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牡丹产业联盟

简介

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农业科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相关单位的指导下,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中国绿色创意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管委会及北京国农新科科技中心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牡丹产业联盟"。联盟设立联席会,首届主席为谢向来自英。并设立专家委员会、产业发展委员会、国际合作委员会等。

中国牡丹产业联盟是以围绕宣传落实国家牡丹产业科技政策、推动牡丹全产业各项科技成果转化、建立牡丹各相关产业的行业规范及制定产业技术标准,开展断审顾胜班维加林技术开发研究和评360百科价的实践活动,整合社会资源及产业扶持资金等为主旨,为各部委迅冲研证采科研管理部门提供牡丹产业河于及智库研究资料的自发性行业组织。它汇集了中国牡丹产业企业、科研单位、地方政府产业项目及各类经济体等,引导发展建立合作社及合作联合等新农业经济模式,是扶持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创新研究机构及关联经济实体搭建的非赢利性、服务型组织,在牡丹产业相关如医疗产业,养老产业、旅游甲附社顶坚及生态、健康产业等发挥重要作用。中国牡丹产业联盟是集研究、评价、服务创新型牡丹产业的平台,是政府管理和考察企业自主创新的助手,是树立创新型牡丹产业企业的旗帜。

  • 中文名 中国牡丹产业联盟
  • 实质 产业联盟
  • 对象 牡丹
  • 共同发起 北京国农新科科技中心等

产业联盟

  中国牡丹产业联盟设立了理事会、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等部门,各部门分工协作。通过建立专业网站资讯平台,定期举办年度产业联盟会议、产来自业论坛和开展技术培训,联盟内部成员单位资源信息共享、互惠互利,推进委鱼盾掉出内部《中国牡丹产业》双月刊等不同形式的实际行动和举措,为我国各地牡丹产业良好运行及360百科发展献计献策。同时也欢叶机宗通宁菜迎有志于发展牡丹产业的社会各界人士,我们一起携手共创牡丹产业美好的明天!

  大力发展牡丹产女助础强元诉穿景座业,携手共建美丽中国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本联盟的名称: 观李队班组然洲甚统剧量中国牡丹产业联盟 。

  属比罪目班银月球第 二 条 本联盟的定位: 围绕宣传落实国家牡丹产业科技政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经济问题,开展评价理论研究和企业评价的实践活动。它汇集中国牡丹产业企业或希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创新研究机构及关联经济实体搭建的非赢利性、服务型组织王守样你起领角;是研究、评价、服务创械给林客兵亲室不安验新型牡丹产业的平台,是政府管理和考察企业自主创新的助手,是树立创新型牡丹产业企业的旗帜。为了能够更好的发展新型牡丹产业,从土壤治理、育苗繁育、种植技术规范,土肥专用,到牡丹系列产品的科研,加工、生产,销售,出口等等为中国牡丹产业面向世界,作为民族常周置创组特色产业,保证新资源食品安全,为国民健康发展而努力。

  第 三 条 联盟目标: 汇集多方资源,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角度出发,促进"创新型牡丹产业"建罪衡范于象掌设,提高牡丹产业发展及自主创新能力为己任。

  第 四 条 工作原则:服务、创新、责任、务实、高效。

  适积第 五 条 按照平等、合作、互助、互惠的原则,本着共创市场、共享成果、共同发展的理念,联合发起成立的松散组织

  第二章 任 务

  第 六 条 任 务

 什景规心怀草子身己肥 (一)为提高牡丹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竞争力、加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战略支持平台;

  (二)汇集信息、交流服务、推广典型、论证实施;

  (三)反映情况,研究问题,提供咨询与政策建议,形成企业与政府间的交流,成为制定相关政策的推进平台;

  (四)协调资源,加强互动,促进自主创新的产业化网络建立;

  (五抗书开极学乱陈跳副)了解情况,发现需求,应况华素害地挥直的因加强企业创新需求的深度调查,协助资源整合,为企业提供自主创新服务;

  (六)总结经验,加强推广,推动国饭斤所席万内外官、产、学、研合作,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实力;整合企业、政府、高等院校等多方资源,探索有效的牡丹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机制,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高牡丹科技成果的转化。

  (七)定期发布"最具市场价值的高新技术牡丹产品"认定成果,组织顾问赴企业进行创新实践的大周州十亚弱深同践如专项调查;

  (船固奏供训几花岁若运放八)建立中国牡丹产业创新数据库,为政府创新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九)以国农新科科研中心主办的"中国牡丹企业(期刊)"为载体,发布政府创新决策、行业信息,刊载企业创新的动态成果、实践案例等,并及时反映企业需求;

  以"中国牡丹产业网"、微博,微信为网络载体,发布会员企业基本信息,包括创新产品、研发实绩、市场动态等;

  (十)协助企业发布有关信息及各种宣传工作,推广创新实践的成果及相关政府公关活动;

  (十一)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要求和建议,帮助会员排忧解难;

  (十二)实现联盟企业间的资源共享、人才互补,以及技术、资金和产品的合作,逐步提高联盟的社会影

  响力和整体实力,促进我国牡丹产业在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合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 七 条 会员构成

  (一)企业会员:吸收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兴牡丹产业企业及其他希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

  (二)团体会员:创新型相关产业的社会组织;

  (三)个人会员:牡丹产业方面的代表性人士、投资者、技术人才;经济、理论、法律工作者及其他相关人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从事企业自主创新中的知名人士,可参加或被邀请为本联盟个人会员;

  第 八 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联盟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三)在牡丹产业创新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和能力,并愿意为联盟的工作和发展作出努力与贡献;

  (四)在国家工商、税务部门注册,具有合法法人资格的具备一定创新能力或有意愿创新的企业。

  第 九 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填写并提交《会员注册表》;

  (二)由秘书处核准后颁发会员证。

  第 十 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联盟的活动;

  (二)获得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盟自愿、退盟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二)维护本联盟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盟应书面通知本联盟,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联盟组织设置

  第十四条 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理事会

  联盟理事会是联席会的管理执行机构,由理事单位组成,理事长由发起单位选派领导担任,若干骨干企业相关领导任副理事长。联盟理事会设立秘书处,联盟理事会秘书处是联盟理事会的管理执行机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名,成员若干,秘书长由相关领导兼任。主要负责协调联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常务理事会: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理事、常务理事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联盟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的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本联盟秘书长一般为专职,由理事长提名,理事长办公会议通过、报中科高技术评价中心备案后聘任。

  第十九条 本联盟设立理事长办公会,由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单位、秘书长组成。理事长联席会议闭会期间由秘书长行使职权。理事长办公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条 本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知名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担任)、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联盟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联盟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常务理事、理事长会议和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会议和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二条 本联盟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三条 本联盟专家委员会是由各个科研单位及国家企事业及省市主管相关科研、技术、产品、标准、内容、运营和产业化的领导、负责人和专家构成的虚拟组织。主要负责联盟理事会单位间的技术协调和咨询工作,对重大技术和产业发展策略提供指导和支持。

  组成及职能:

  (一)本联盟专家委员会由国内外经济、管理、科研、技术等各领域、各产业的著名专家学者组成。

  (二)发挥专家委员会专业性、科学性、前瞻性的创新研究和总结优势,为联盟会员提供自主创新研究方面的学术支持。

  (三)专家委员会不定期到会员企业调研自主创新实践情况,起到对企业创新的协助和纠偏作用。

  (四)根据对会员自主创新情况的总结和研究,定期发布自主品牌研究成果,并将成果共享到各会员企业。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 对本联盟章程的修改,经报国农新科科研中心备案后提请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会通过先予执行,经报国农新科科研中心审查同意后,再提请会员大会追认。

  第二十五条 本联盟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国农新科科研中心备案后生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联盟的理事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国农新科科研中心核准之日起生效。

  (一)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

  (二)部门设置与工作内容的定位;

  (三)运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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