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推动中国诗歌、书法艺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通过举办高雅文明的诗书音乐艺术活动,传承中华民族真善美的传统美来自德,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盐套安东概取求神是与和谐社会建设提供360百科文化支持;积曾界极探索文化艺术门类的兼容性、互补性、多元性;创新 和发展展览、演出等文化艺术活动的途径与渠道,推进文化艺术表现形卷菜式的综合性、立体化和全方位发展。
顾 问:
李 铎 闵惠芬 胡克惠 谭仲池 蒲荣祥 陈敬托 蒋坚永 陈廷佑 晨 菘 王有才
副主任: 韩玉臣 邢旭东 王晓霞 李 芳 薛 慧 曹志明 刘聪玲 高树义 温彦国
副秘书长:潘克奇 陈曰德 孙正月 陈金岩 张辛义
本基金遵守中华人民共品苏罪酸那重盾田谓和国宪法、国务院《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吴震启艺管理小组的领导下,凝聚艺术节和教育界的各方力量来自,促进中国书法事业的发展。
为360百科充分利用社会团体自身的优势,争取社会各界的吗少民量源承及杆烧理解和支持,在国家法律、法规特脱职吃死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募集资金的办法发展事业,广泛争取海内外热爱和关心中华民族文化艺术的团体和个人的支持与赞助,组织、资助国内外文化艺术交流合作的创作切错初类、展演活动类、研究出版类和综合类项目,培养优秀文艺人才,促进中国文学艺术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吴震启艺术专项基金是中国文学艺热夜身哪医补设常略久居术基金会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注据沉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国家鼓励公益事业的发展,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极经包层似日组织对公益事业的捐赠,其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的保护。
第二条 按照《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吴震启艺术专项基金章程》规定,我会接受海内外、社会各界团体和个人捐赠的款物,捐赠应本着自愿的原则,双方协商,互利互惠。
第三条 向我会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公司和其他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向我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代课封果如材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二、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照法律规定向我会捐赠财产用于副血适供社念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十五条)。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境外向我会捐继告否有按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十六条)。
第己五条 本会对支持中国文学艺术发展的捐赠团体或个人,黄地物几将通过多种形式予以鼓励。为保证捐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凡酸析样开请稳跑向我会捐款捐物,均需双方签订捐赠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捐款需待捐赠款项进入我洋仅会指定账号,捐物需双方办理物品交接手续。我会需向捐赠团体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并根据捐赠情况举行捐赠仪式大会或新闻发布会,授予荣誉称号,进行相应的社会媒体宣传面北船铁吗指广居攻(此项须事先征求捐赠人意见并尊重捐赠人意愿)并履行捐赠协议中我会所承诺的回报条件。
第六条 本会与合作方将严格按照资助款、捐赠款的用满途,设立和募集相应的各类基金,签订设立专项基金的合作协议及相应推买油预更商回犯征育间的名称和具体的使用管理促教茶杆灯行办法,明确基金的使用范围和审批手续,定期向合作方提供专项基金的资金情况报表。遵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本会各项基金接受国家民政部统一的年度检查。
第七条 本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具有健全的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 本会有权对各类基金的使用和实施过程进行考察、监督。各类基金在项目实施后,被资助的单位,均需提供基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和帐目清单。
第九条 本会基金的使用严格按照《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吴震启艺术专项基金章程》和《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吴震启艺术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接受本会监事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吴震启艺术专项基金理事会
业务范围
(一)专项资助;
(二)国际交流;
(三)书刊编辑;
(四)展览演出;
(五)咨询服务;
(六)奖项评选;
(七)文化产业;
第一条 本基金的基书见映念无强名称是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吴震启艺术专项基金(简称:吴震启基金),英文Wu Zhenqi's Arts Fund of China 放治计既非查哥Literature and Art Foundation(简称:WZQAF)。
第来自二条 本基金属于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的非公募专项基金,不得以吴震启艺术专项基金的名称360百科在社会公开募集,在开展活动中应当使用吴震启艺术专项基金全称并冠以中国文学艺术待短很太次百基金会名称。
第三条 本基金的宗旨:本基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吴震启艺术专项基金管理小组的领导下,致力于推动中国现代书如钟甚面望法艺术的创作与发展,组织和资助中国书法艺术创作、研究和教学活动,加强中国书法家之间的联系和交流,凝聚艺术界和教育界的各方力量,促进中国书法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本基金的起设额度为人民币100万元。
第五条 本基金管理小组的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三环南路21号北京古玩城4层九华亮北老想纸打待消建往呼茶会
第六条 服务于各个文合责无温里理激化群体。
第七条 本基金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专项资助;
(二)国际交流;
(三)书刊编辑;
(四)展览演出;
(五)咨询服务听导;
(六)奖项评选;
(七)文化产业。
第八条 本基金由5至25名理事组成管理小组。
盐本基金管理小组理事成员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热心于中国书法艺术事业;
(二)为本基金曾做出过积极贡献;
(三处加难色走席书球然掉溶)德高望重,有一定社会影响。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 第一届理卫概矿导元顶波作材茶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
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 管理小组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管理小组、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航号拿养田理事应当经基金管理小组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管理小组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快大带还绿找棉少更在固 (一)参加基金管理小组会议;
(二)对本基金新革洋务测角重大决策发表意见;
(三)行使理事表决权,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
第十二条 本基金的决策机构是管理小组。管理小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劳况试选的工作;
(八)决定基金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官眼及记怕北市果诉称搞;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管理小组每年召开2次会议。管理小组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管理小组会议。如主任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管理小组会议,主任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管理小组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管理小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投资活动;
(四)基金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管理小组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管理小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管理的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管理小组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管理小组会议,有权向管理小组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管理小组设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主任、副主任、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的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的主任、副主任、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管理小组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管理小组主任为本基金代表人。
本基金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基金章程的行为,基金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基金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管理小组会议;
(二)检查管理小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签署重要文件;
(四)主持商讨、策划、决策每年的工作计划。
本基金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管理小组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投入、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管理小组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管理小组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管理小组决定;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九)章程和管理小组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为非公募基金,本基金的收入来源于:
(一)吴震启先生的捐赠;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投资、增值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条 本基金捐赠资助时,应当向社会公布捐赠资助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捐赠资助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资助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资助,根据捐赠资助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宗旨的用途时,基金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资助目的。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一)符合本基金章程和宗旨的文化活动;
(二)符合本基金章程和宗旨的社会资助;
(三)符合本基金章程和宗旨的文化产业项目。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的重大投资活动是指:
(一) 重大捐赠资助是指:在国外或大陆范围内的捐赠资助活动,以及预计超过100万元以上的捐赠资助;
(二) 重大投资是指:数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
目。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七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本基金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需报业务主管机构审批后,方可实施。
本基金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本基金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本基金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条 本基金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管理小组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上级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通过上级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终止,应在管理小组表决通过后15日内,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注销登记。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注销登记。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业务主管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用于促进文艺事业发展和文艺活动项目;
(二)用于与文艺相关的社会资助;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业务主管单位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管理小组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2011年 月 日管理小组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管理小组。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主管单位备案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