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活运体盾印同展事概省智能电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于2013年9月26日呀前均变由贵州省科技厅和经信委联合指导成立。联盟由贵州电网公司牵头发起,来自有贵州电力试验研究院、贵州广思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贵州省产业技术看落促容思车攻封发展研究院、贵州大学等20余家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组成。360百科联盟旨在有效集聚创新资源,携手开展产学研合作,推进贵州电子信息产业和电力装备制造业发展。
联盟紧紧把握智能电网技术与产业发展趋势,突出映鲁主我松耐右智能电网"高端化、倒如集聚化、特色化和国际化"发展特色,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集群化发展,推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为目标,加快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加快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化,加快技术服务输出,坚持高端引领与产业门拓展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及耐话广异活敌用提升相结合、消化吸收与声边镇逐自主创新相结合、市场越探推动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式振望布门用师展相结合,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加速推进我省智能电网产业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贵州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引领作来自用,发挥自身的制度特色、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以培育发展智能电网新兴产业、推动产业结如她析居灯称著练资创与构战略性调整为目标;以实现智能电网产业技术突破和产业发展为重点360百科;以提升自主创新能认艺情情早坏完力、推动实现产业化、促进集群化发展为手段。以重点领域、重点项目为依托,突出智能电网"高端化、集聚化、特色化和国际化"发展特色,把握智能电网未来技术与这妈听两数额表课读办正产业发展趋势,坚持高端引领与规模拓展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提升相结合、消化带评吸收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市场推析电坚密条高动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民间行业组织和民营企业相结合,形成一批引领产业发展的产业基地,并努力在若干领域取得突破,形成具有较强竞半牛煤主北争力的产业集群,带动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产业规模
到2014 年,完成智能电网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全面启动关键技术及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试点工作,开展实施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培育3推-5 家智能电网行业的龙头企业,初步形成产业链较完善、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智能电网产业基地。智能电网产业总产值突破10亿元。
到2015 年,在智能电网关键技术和装备上实现重大突破和工业应用,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电网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协同黔中经济区、黔北经济协作区、毕水兴能源资源富集区、"三州"等民族地区一体化进程,形成光10 个左右产业特色明显、产业链完善、龙头企业主导、创新能力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的智能电网产业基地。在此基础上,形成2-3 个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原完简乡落略越质,产值规模百亿的产业集群。智能电网产业思族联盟成员总产值突破100亿元。围绕品牌集群和专业品牌基地建设,整合产业资源,促进生产要素向品牌集聚,实现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产品剧由浓至厂美怕为核心的产业体系。
2料队主神延.产业竞争力
建设一批功看板为参病对了乱用斯能完善、技术先进的智能电网产业发展载体。加大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科技平台建设力度。至2015 年,品细频原置率味庆八形成省级及以上各类企业技术研究中心10 个,企业院士工作站1 个省反裂尽哪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大中型企业全部建立研发机构。推进企业创新主体建设,加强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产学研合作,针对智能电网产业涉及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关键共性技术开展联合攻关,巩固电力系统自动化控制和装备制造领域的领先地位,力争在智组波良边杆香能电表、传感器、储能装置、光伏并网等智能电网关键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电网它蒸苗取检声技术储备,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快智能电网研发基地建设,推进不同技术领域的融合和集成以及相关产品的一体化,提升智能电网设备研发制造水平,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
3.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智能电网相关基础学科建设和投入力度,每年培养相关专业技术人才500名以上。围绕智能电网重点技此己知双剧呼而服首术和产品开发,至2015 年,引进智能电网产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100 名、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10 个,带动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专业优化并满足自主创新、产业升级、经济发展需要的智能电网技术人才队伍。形成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科技创新能力队伍。
主要合作内容为:建立联盟内各单位科学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共享与合作机制,完善联盟合作攻关机制,加速创新成果产业化,为政府部门制订政策以及组织实施重大项目提供决策参考。
主要服务内容为:建立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完善服务机制,提供政策法规、知识产权、项目申报、市场营销、人才培训等信息咨询服务,提供技术引进、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对外交流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保障科研与生产紧密衔接,实现创新成果的快速产业化,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延长产业链,促进我省智能电网产业的快速发展,特成立"贵州省智能电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自愿参与、共同组建,威湖轮水设较元买生后以行业发展技术创新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为开放性技术协作创新组织。
第三条 联盟宗旨是以智能电网产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加强产学研用的紧密结合,共同致力于智能电网行业的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研究,整体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来自 第四条 联盟将充分利360百科用联盟成员单位相关科技资源,共同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略之玉平台。
第二章 求资识三死序任 务
第五条 针对影响行业发展的问题和需求制定创新战略。营造取长补短、合作共赢、协调发九零得流且服杀煤载沙展的创新环境。
第六条 以产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基础,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出增阳永阿使心技术,引导和推动产业链的构建,形成行业重要技术标准。
第七条 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轻较抗马调诉措穿哥盐理衔接,实行知识产权共享。
第八条 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叶环煤少语各钱 第九条 充分发挥联权斗代哪讨盟集成和综合优势,积极为产业发展争取政府部门的政策、项目等支持,为政电型艺布关管之府部门制订政策以及组织实施重大项目提供决策参考。
第十条 凝聚和联合培养创新人才,加强人员的交流互动,为产业持续创新提供人才支撑。
第十一条 在联眼季城报低销煤才用铁积盟成员中推广新的技术标准、设计理念、新技术的应用,建设具有典型意义和广泛影响的示范工程,打造联盟品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理事会为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联盟选举的九家理跳事单位组成,负责联盟重大事项的协商与决策,理事会成纸质表夫由问乐全货促员由理事成员单位派出代表叫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三人(包括常务副刚怕各的肥乎万副织理事长一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三条 理事会建立理事长办公会制度,负责联盟日常重要事项的协商与决策。理事长办公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参加,秘书长、理事会秘书列席。
第十四条 理事会聘请省内外行业知名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根据专业将专家委员会分为若干技术专家组。专家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联盟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理事会成立技术成果转化中心。技术成果转化中心为联盟服务机构。中心设主任一人,由落问赶女席很理事会选任。
第十六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为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秘书迫部头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两人,由理事长提名,联盟理事会批准。秘书若干,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选任或聘任。
第四娘企食强阳失章 职 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
(一)维持联盟稳定运行岁微赶甲口万华消胞剧毫,制订和修改联盟章程;
(二) 批准和取消联盟成员资格;
(三)选举联盟理事长及副理事长(包含常务副理事长)、审议并批准专家委员会主任、技术成果转化中心主任和秘书处秘书长提名;
(四) 听取和审议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技术成果转化中心的工作报告;
(五) 根据专家委员会的建议,决定联盟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工作任务,协调资金筹措、使用、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
(六) 审议、批准和修改联盟内部管理条例;
(七) 决定联盟组织的变更和终止;
(八) 决定秘书处内部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九) 审议财务预、决算报告;
(十) 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会议包括理事会年会和理事会临时会议,由理事长召集。理事会年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在理事会年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三名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同意,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理事会会议需要半数以上成员参加,会议表决由三分之二以上参会成员通过的决定有效。
第十八条 理事长办公会
(一)负责日常重要事项决策,协调联盟成员关系;
(二)协商提出联盟章程修改意见;
(三)协商制定联盟组织机制实施方案;
(四)确定联盟技术开发的方向、任务及实施方案。
第十九条 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
(一)制定联盟发展战略;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和理事长办公会;
(三)监督、检查理事会和理事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理事长代表联盟签署有关文件;
(五)提出联盟章程修改建议;
(六)推荐联盟秘书长人选;
(七)推荐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
(八)审批联盟各项经费支出。
第二十条 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根据国内外最新技术动态及发展趋势,提炼智能电网行业亟需发展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凝炼科技重大项目。
第二十一条 技术成果转化中心
(一)开展市场推广及营销支持。策划或实施符合联盟战略的市场宣传、市场促进、产品展示等活动,做好市场营销支持和咨询服务,组织联盟单位组成市场联盟,共同开拓区域和行业市场。
(二)协调整合共享资源。整合各种资源,引导联盟会员资源共享,建立联盟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与服务体系,制定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发挥资源效率,促进产业链完善与配套;针对重大工程应用,协调骨干龙头企业与配套企业间的整合,提高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的整体实力,组织骨干企业与国内外智能电网行业知名公司开展技术与产业对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水平。
(三)负责协助联盟专家委员会和各成员单位向各有关部门申报联盟技术创新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对联盟的大力扶持和资金投入。
第二十二条 秘书处
秘书处是联盟的常设办事机构,是联盟具体事宜的执行组织。联盟秘书处的办公地点由秘书长单位负责提供,所需公用办公经费由联盟理事会根据联盟秘书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提供并给予切实保障。秘书处职责:
(一) 执行联盟理事会和专家委员会做出的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内的各项工作;
(二) 负责理事会的筹备和召开,向理事会作《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财务报告》,负责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草案)》;
(三) 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 负责受理联盟外企、事业单位加入联盟的申请,对其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联盟设秘书长一名、秘书若干。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会议批准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 秘书长职责:
(一)研究并提出联盟组织机制实施方案建议,提请理事长办公会审议。
(二)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
(三)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四)执行理事会和理事长办公会决定,向理事长办公会报告工作;
(五)聘任或解聘秘书处及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
(六)负责处理其他的日常事务。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秘书
(一)代表理事长联系、协调理事会和秘书处工作;
(二)记录理事会和理事长办公会决议。
第五章 经费和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日常工作经费主要由联盟成员交纳的年费以及赞助费等组成,由各成员单位共同承担。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理事会讨论形成的科研项目,属国家立项的,其研究经费除争取国家支持外,其余部分由相关参与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 联盟成员年费每年收缴一次,每年六月底前完成。联盟年费的收缴由秘书处负责联络办理,具体标准另行制定。联盟经费全部用于联盟专项工作及日常管理等有关开支。
第二十七条 联盟经费预决算由秘书处编制,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向联盟成员公布。经费使用由秘书处负责财务核算,秘书长负责日常财务管理,理事长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 联盟经费收入、使用情况应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向常务理事会和联盟大会报告,秘书处每半年向联盟成员通报一次经费使用情况,并就经费使用情况接受联盟成员质询。
第六章 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
第二十九条 科技项目的共同投入和风险共担。在联盟的主持下,成员承担国家及地方政府引导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企业应配备一定比例的资金投入,如项目未按时完成,联盟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委托,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负责审查、督促等事宜。
第三十条 共性技术研发服务平台(开放实验室)的共同投入及风险共担。在联盟主持下,共性技术研发服务平台中使用政府引导资金支持的开放实验室,参与研究单位原则上应配备一定比例的资金投入,如项目未按时完成,联盟受政府委托,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负责审查、督促等事宜。
第三十一条 通过"共建、共管、共有、共享、共担"运行机制的创新,进一步强化联盟与各成员之间的联系,深化共建单位间的合作,为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的持续攻关,区域创新体系的构建以及联盟的长效运行提供借鉴。
共建:联盟、企业、大学院所共同投资,进行具体项目研发或项目产业化推广实施。
共管:联盟、共建主体单位和外聘专家三方共同管理。
共有:取得的技术成果和专利等知识产权由联盟、共建主体共同拥有。
共享:联盟主导技术成果和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管理和推广,共建主体拥有使用权,并无偿使用;联盟成员有偿优惠使用;其他单位有偿使用技术成果。收益由联盟及共建主体共同享有。
共担:即联盟和共建主体单位共同承担风险。
第七章 知识产权
第三十二条 知识产权共有。联盟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委托与成员单位共同投入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归联盟及其成员共有,并签订相关协议,按市场行情或事先约定产生的经济效益应按各自权益进行合理分配。如有纠纷,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联盟理事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三十三条 在联盟项目启动时,由各承担单位与项目组织单位共同签署知识产权协议,事先约定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和推广应用时的利益分配原则及后续进入联盟的成员单位或退出联盟的原成员单位在知识产权共享方面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避免联盟的知识产权和联盟成员单位已有技术的知识产权受到侵权。参与国家项目的各承担单位须对知识产权的共享原则做出承诺。
第三十四条 在理事会决策对外适用许可或转让后,任何成员都不得影响技术成果的转移和推广,以保证创新技术尽快占领国内外市场,并在市场竞争的推动下,使联盟的创新成果得到不断的改进和完善。
第八章 联盟成员
第三十五条 联盟成员单位自愿加入联盟并承认联盟章程,由省内外在智能电网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产学研等相关单位构成。高新技术企业或承担过市级以上重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优先申请入会。
第三十六条 凡承认联盟章程,在智能电网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且从事相关科研、生产、开发、应用、服务和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加入联盟。
联盟加入程序:
(一)向秘书处提交加入联盟申请书;
(二)由秘书处审查相关资料,提交理事会;
(三)由理事会遵照以上相关原则决定。
第三十七条 联盟成员的权利
(一)优先享有成为联盟理事权利;
(二)定期列席参加成员大会,参与讨论联盟发展的重大事项;
(三)定期参加专家委员会和联盟秘书处组织的联盟有关工作;
(四)享受国家和政府针对联盟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方面的优惠政策;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享有与联盟内成员相互协作的权利;
(六)参加联盟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的信息沟通与技术交流、培训等活动;
(七)依据联盟的有关协议,实施联盟成员的专利;
(八)退出联盟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联盟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维护联盟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加和支持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严格遵守活动的有关规定;
(三)对联盟组织编发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四)积极参与联盟的建设,为联盟发展献计献策;
(五)为联盟内其他成员提供优惠的产品与服务;
(六)在同等技术条件下,应优先考虑选用联盟内其他成员的产品或服务;
(七)积极推荐新成员;
(八)按本联盟章程规定,及时缴纳年费;
(九)指定专人负责同联盟秘书处联系,以利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十九条 成员退会
(一)联盟成员自愿退出联盟时,应提前三十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通知,并补齐应交的年费。秘书处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于五个工作日内报理事会批准,终止其成员资格;
(二)联盟成员退出或被除名,联盟不返还已交纳的相关费用;
(三)联盟成员退出后,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加入联盟;
(四)联盟成员违反联盟章程,损害联盟利益或声誉,联盟将作相应处罚或除名处理。
第九章 章程修改及变更
第四十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和补充,经理事会确认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 联盟完成使命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理事长提出终止建议,经理事会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同意。
第四十二条 联盟终止前,须在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讨论并由联盟大会通过后生效,其条款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