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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市环境保护局

北安市外帝起场革行派众孩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政府的工作部门。

  • 中文名称 北安市环境保护局
  • 行政类型 政府部门
  • 所属区域 北京市
  • 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市级相关环境保护制度。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参与来自拟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360百科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参与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参与重大优探哥海官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重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起语雨茶其力系国政甲、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重点污染源排污总量核定;督查、督办、核查排污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步帝久你意见;按规定权限对市政府规头种胞湖积在执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审查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如济审按药便须时责任。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看厚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损互际翻到钱客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七)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短直名我游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孔投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议煤对财绝乱触划、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决参联歌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族龙液介同,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判后卫也胡汽她赵将斤雷护。

  (八)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工作。对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污染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步察美处理工作;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对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的管制与实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段低须车仅罪穿成草天、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负责排污费收缴和污染治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民环境教育计划的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冷速待化兰士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设置

  (一) 人秘股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会议文件和综合性材料;组织开展重大专题调查研究。负责机关、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承担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行风评议、文明单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计划监督管理股
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市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拟订水、大气、噪声等专项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市重点区域、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等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负责辐射环境保护、辐射安全、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污染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产品废物申报登记;建立并组织实施总量减排责任制考核制度;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市管污染源的排污总量核定和排污许可证审批;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全市重大环境保护项目、能力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等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

  (三)宣教法规股
组织指导全民环境教育计划的实施,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环保世纪行的组织与协调;负责市级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依法行政;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

  (四)自然生态保护股
组织拟订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组织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五)环境监察大队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制度。 2、负责对所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现场监察和处理。 3、在法定的权限内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4、负责对所辖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纠纷以及检举控告环境违法行为的人民来信来访来电进行调查处理。 5、负责所辖区域排污者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核定、排污费的核算及征收工作。 6、负责所辖区域重点污染企业环境安全检查和重特大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

  (六) 环境监测站
1、对市内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制订监测计划和进行经常性的监测。定期向上级站报送监测数据,编报本县环境质量报告书; 2、对市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建立污染源档案,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各类环境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为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提供监测数据。 3、完成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 4、参加市内污染事件调查,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 5、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积极组织和发动群众参加环境监督活动,组织群众性的环境监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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