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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是朝鲜民来自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之一。该法于1977年4月2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5届最高人民会议第7次会议通过

  • 中文名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 时    间 1977年4月29日
  • 范    围 朝鲜
  • 类    别 法律法规

第一章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土地是宝贵的革命胜利果实

  第一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土地是全体农民在朝鲜劳动党和均济终儿相人民政权的英明领导下,依据在"耕地属于耕田的农民"的原则下实行的伟大土地改革法令,在民主革命阶段取得的宝贵的革命胜利果实。

  第二条在朝鲜民主主义上语人民共和国,由于彻底实行了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方针,永远消灭了农村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和一切剥削关系,全面确立了社会主义土地所有制。国家为巩固和发展共和国北半部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的成果,古三罪却伯延物进而完成全国的农业革命而斗争。

  第三条朝鲜来自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360百科土地渗透着为土地改革献出了宝氧革修顶所地混裂企贵生命的革命先烈的鲜血,包含着为保卫国家免受帝国主义侵略而英勇斗争的人民的革命精神。国家为保卫革命的胜利果实--土地免受内外一切敌人的侵害而斗争。

  第四条国家争取必要的措施,将土地改革的成果和社会主义土地所有制从法律上固定下来,并加以巩固和发展;保护和开发国土,由国家和社会共同加以利用,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大力推进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

  第五条国家按照国土建设总规划有远见地开展土地音年且货部损斤八第构线保护和土地建设等改变国屋半主土面貌,征服大自然的工作。

  第六条国家加强依靠我国已建立的自立民族经济基础开发国故显镇画只又本使土,实现农业的工业化、现代化,剂抗倍约条目川价感特别是改良土壤、提高其利用率科学研究工作,并有远见地培养这方面所需要的技术人才。

  第七条国家根据土地的用途,把土地分为农业土地,居民区土地,山林土地、工业土地,水域土地和特殊土地进行管理。对管理和利用土地的监督,在各级人民委员会,政务院和各级行政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国土管理机关统一进行。

  草协重自第八条土地是我国人民宝贵的生活资源,是保证造福子孙万代的国家财富。国家对全体人民和农业劳动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加强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教育,使他们很好地保护、管理并精心使用土地。

第二章

  第九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土地属于国家和合作社所有。国家的一切土地属于人民公共所有,任何人不得买卖或据为个人所有。

  第十条国家所有制脱果关干她的快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国帝江家所有制土地的范围没有限制。

  第十一条合作社所有制土地属于参加集体经济的劳动者集体所有。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合作社所有制土地决么绿异志做可此虽审例

  第十二条国家凯众友者教活刑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制度,根据农业经济制度的发展和参加合作社的全体成员的自愿,可以逐步把合作社所有制土地转变为全民所有

  第十三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土地只有国家才能支配,合作农场和机关、企业、团体及公民对土地,可以为人民的利益和幸福多方面加以利用。合作农场场员的宅旁园地按合作农场章程定为20-30坪。

第三章

  第十四条国土建设总规划是为来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福利的增进而合理地开发和利用。平整和美化国土,并有远见,有计划地安排国家整个经济生活的国土建设的360百科统一的综合远景规则。国家制定积极的国土建设总规划并彻底加以实现,以便使国家富强,使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

  第十五条制定国土建设总规划应遵守下列原则:

  1、国土建设和资源开发不要占用耕地,而要尽量爱惜和保护耕地;

  2、城市规模不要太大,要多建设十型城市;

  3,要考虑国家不同地区的气候土壤的特点;

  4、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方向和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前景科学地加以制定。

  第育大动经进慢续年船继她十六条国土建设总规划的前景期限定为30-50年。必要时可以把期限定得短一些。

  第十七条国土被那衣围议够模化建设总规划包括如下内容;

  1、有关很好地建设和保护革命战迹地和革命史迹地的措施。

  2、有关平整、改良和保护土地,开辟新耕地,围垦和利用海涂的原则和措施。

  3、造林的方向和有关保护,利用山林,保护有益的动物的措施。

  4、兴修和治理河川、湖泊、水库的原则,防洪设施的分布,综合利用水利资源的措施。

  5、有关交通运输,电力,邮电网及其设施的合理分布。

  6、地下资源的开发区域以及工业企业和农业企业的位置分布和规模大小的规划。

  7、城市、村庄、休养地、疗养地位置分布规模大小的规划,受必毫保护名胜、天然纪念物、文化遗迹物的措施。

  8、综合地开发和利用沿海和领海的原则,把沿海整修得美观,保护水产资源的措施。

  9、预防公害的措施。

  第十八条全国园土建设总规划和重要地区国土建设总规划由最高人民会议务胶或中央人民委员会批准,地域元苏国土建设总规划由道人民会议或道人民委员会批准。

第四章

  第十九条国家大力开展治理河川、营造山林等保护的工作,以防水土流失、增加国家的物质财富,增进人民的福利。国土管理机关、农业领导机关和土地利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土建设总规划,认真负责地开展土地保护工作。

  第二十条;河川治理工作是一项保护农田等国家的宝贵财产免受洪水灾害,改变国土面貌的重要工作。国家根据各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和特点与灌溉工程并行地进行河川建设。大中小河川治理要一并推进。

  第二十一条国土管理机关和农业领导机关要根据设计有计划、有远见地开展河川治理工作。大河和重要河川的治理和管理由国土管理机关负责,中小河川治理由有关机关、企业和合作农场进行。河川治理要先从易受水灾的重要工业区和居民区以及农田保里帝此战完总斯杨主包简护面积较大的地区开始集中地进行。

  第二十二条国土管理机关,地方政权机关和有关机关、企业、合作农场每年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的调查和登记自己负责河川的变动情况和堤坝设施的完好状况,并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国土管理机关要建立统一的河川维修管理体系,加强河川维修管理专门企业的作用,做到维修管理专门化和科学化。公安机关必须经常检查河川和堤坝的技术状况,并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存西法江缺门毛院际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四条国土管理机关和有关机关、企居言孙顺杆尼业、合作农场要保证质量地进行河川疏浚、河道改直、筑堤、护岸、修建保护墙、修筑拦沙坝等工作,以防土壤被暴雨冲刷而流失。

  第剂具掉二十五条国土管理机关把有必要的地方划为保护区,保护河川、湖泊、水库和堤坝等设施。在保护区内不得进行破坏河川的堤坝及其设施或影响管理工作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河川、湖泊和水库里不得放入未经净化的污水和有毒物质.不得扔弃垃圾。

  第二十七条国土管理机关、农业领导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要拟订河川综合利用计划,将河水多方面地、有效地利用于灌溉、水力发电、工业,饮用、河运、淡水养鱼、放排等国民经济部门和劳动者的生活。

  第二十八条农业领导机关和有关企业要在农田易涝的地区兴修完善的捧涝设施,并经常进行维修工作他超破

  第二十九条国营农场和合作农场要在靠近河岸的地头种植柳树或砌筑石墙,在山坡的地头开护田渠,以防水土流失济扩抗

  第三十条山林建设工作是改造大自然的工作,是切岩使呀松实保护土地,争取国家繁荣昌盛和造福子孙万代的万年大计。国家有远见地开展防止水土流失,增加国家自然资源的山身调创西思直测父林建设工作。

  第三十一条国土管理机关和有关机关、企业、团体要按照山林设计,根据各地区自然经济条件营造造低用材林、油脂林、纤维原料林、野果林、薪炭林、改造林相、安排速生有用的树种加以密植,营造针叶树和阔叶树的混交林,以增加山林的单位面积蓄积量。山林设计机关要做出相应的山林设计。

  第三十二条为了开展群众性造林护林运动,国土管理机关要给机关、企业、学校、团体划定负责区。机关、企业、学校、团体和公民要积极参加春季和秋季植树造林工作,很好地保护和管理山林,把全国的荒山都变成绿色乐园。

  第三十三条为了建立木材生产的牢固基地,充分满足机关、企业对木材的需要,国家将山林划分为林产工业林和机关、企业自有林。有关机关、企业要在该地有计划地植树造林并妥善管理,以建立木材生产的牢固基地。

  第三十四条为了在村庄周围营造葱郁的山林,充分满足合作农场对山林资源和烧柴的需要,国家划定合作农场林和薪炭林,归合作农场无偿利用。合作农场要在该地大量植树,并加以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国土管理机关和其他机关、企业、团体要根据造林远景规划,建设苗圃,使树苗生产走在前面。苗圃要大量生产那些在发展国民经济上具有重大意义的速生苗木。

  第三十六条山林建设必须适应发展国民经济和提高人民生活的需要,有远见地,有计划地加以利用。进山伐木,须经国土管理机关和有关机关的批准,先采伐老树,已长大的树和受了各种灾害的树,并保证原木的循环式采伐。采伐迹地和运过原木的集材道上要及时植树。

  第三十七条国家为了保护有革命战迹地和革命史迹地地区的山林,划定特别保护林。为了进行关于山林的学术研究,可以划定自然保护林区。在特别保护林和自然保护林区内不得伐木。

  第三十八条为了保护山林,国土管理机关要加强防火工作,加强对山火的监视,在有必要的地方设防火线或建设人员和设备的动员体系等。

  第三十九条国土管理机关要及时地开展山林消毒,保护和繁殖捕食害虫的有益动物等必要的工作,以防止山林遭受松毛虫等引起的病虫害。

  第四十条国土管理机关和农业领导机关等有关机关、企业要根据地区特点营造防风林、防沙林、卫生风景树、水源涵养林等保护林,设置各种水土保持建筑物以保护国土免受自然灾害,并使国家的风光优美。

  第四十一条开发地下资源的机关、企业、团体在开发地下资源时,首先要建设废石处理场和尾矿沉淀池,以防止农田等国土和资源遭受损害;在农田或建筑物、设施底下开发地下资源时要防止地面陷塌。

  第四十二条煤矿及其他矿山要及时清理废石废土堆积地和地下资源开采迹地,用来作为农田或林地。

第五章

  第四十三条国家有远见地开展土地建设工作,促进农业的工业化、现代化,发展农业生产,改变国土面貌。国土管理机关和农业领导机关等有关机关、企业、团体必须根据国土建设总规划,有计划地进行土地建设工作。

  第四十四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胜利地完成了水利化的历史任务。国家将在巩固和发展水田水利化系统的同时,完成旱田灌溉系统。

  第四十五条国土管理机关和农业领导机关等有关机关、企业,合作农场必须根据国土建设总规划兴修水库,进一步加固和完善水库堤坝,采取利用地下水的措施等,以确保有更多的用水来源;经常进行灌溉设施维修工作,防止水流中途损失。

  第四十六条土地平整工作是开辟大量新耕地、增加粮食生产、实现农业的综合机械化和化学化的重要工作之一。农业领导机关、国营农场和合作农场等有关机关、企业和团体要根据按各年度的土地平整规划和土地平整设计进行土地平整工作。

  第四十七条农业领导机关、国营农场和合作农场等有关机关、企业和团体在土地平整中要把建筑和设施整齐地移到山麓,铲平不必要的田埂和地塄,把田地平整得又大又合规格,并与此相适应地修筑灌水渠,排水渠和田问路。

  第四十八条改良土壤提高肥力,是增加粮食生产的重要保证之一。郡农业领导机关、国营农场和合作农场等利用土地的机关、企业和团体要定期进行对土壤肥力及每一土层的分析工作和土壤调查工作,制作每块农田的土层标本和土壤分析表以及土地卡片,科学地改良土壤。

  第四十九条建筑梯田是提高农作物产量的重要途径之一。合作农场和有关机关、企业、团体要把斜坡地修成梯田,并必须在该地建立灌溉系统和排水系统,积极实现搬运作业的机械化。

  第五十条为扩大耕地面积,改变国家面貌,国家大力开展海涂围垦工作。农业领导机关和有关机关、企业和团体必须首先集中围垦自然地理条件好又有利于围垦的地区的海涂。已围垦的海涂要积极采用蒸笼或灌溉系统和化学方法等,并勤换水,尽快洗盐,种上庄稼。

  第五十一条农业领导机关和有关机关、企业、团体要根据各地区的特点,修筑海岸防潮堤,并经常进行维修和加固工作,以保证农田和盐田等不受海水侵害。

  第五十二条国家建设现代化的文明的城市和村庄,给人民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地方行政委员会和城市管理机关等有关机关,企业和团体要根据社会主义文明生活的需要,在城市和村庄合理安排住宅,文化福利设施和公路,建设城市和村庄应该做到缩小城乡差别,使国家的所有地区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均衡发展。

  第五十三条城市管理机关要在堀市及其周围各处很好地修建公园和游园地等劳动者的文化休息场所,大量种植花草树木,给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农业领导机关和合作农场要在村庄及其周围种植果树和油脂树等,把村庄建设得雅致美观。

  第五十四条地方行政委员会要进行监督,防止弄脏或污染城市和村庄的现象。修建建筑物和设施的机关、企业和团体,一旦工程完工或完建筑材料,就要好好平整被挖开的坑洼。

  第五十五条公路是国民经济动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尺度之一。国家本着切实地保证全国各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为增进人民的福利服务的原则,建设和管理公路。

  第五十六条公路按其规模和用途分为高速公路和一级至六级的公路。公路的修建和保护管理按公路的等级和用途分别由国土管理机关或城市管理机关等有关机关、企业、合作农场进行。

  第五十七条国家的所有公路都要用水泥、柏油或石材铺路面,提高路面强度,不断改善所有的技术状况,保证交通的安全,迅速和公路的文明性。

  第五十八条公路管理机关要在公路两旁设置整齐美观的注意牌、指示牌、禁止牌、距离牌等各种标志牌,在路旁种植生命力强、速生有用的树木和果树,修造草坪、花圃和文化休息场所,并经常精心管理公路。

  第五十九条国土管理机关和地方行政委员会以及城市管理机关要准确地调查和掌握不同季节、路线和地段的交通量的变化状况,拟定公路和桥梁等建筑物和设施的整修计划并经常进行整修,给机关、企业和团体划定一定地段的公路,使他们经常认真负责地保护和管理。

  第六十条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不得有损害公路及其建筑物各设施或擅自砍伐路旁树木等给保护和管理公路造成障碍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国家开发和修整沿海和领海,新建和扩建港湾,开辟航路等促进沿海和领海的建设,促使国家富强,发展水上运输。沿海领海管理机关等有关机关、企业和团体要根据国土建设总规划,有远见地开展沿海和领海的建设,经常整修沿海和领海设施,把海岸建设得美丽。

  第六十二条沿海领海管理机关和有关机关、企业、团体要有远见、有计划地开展保护与繁殖沿海和领海水产资源的工作。

第六章

  第六十三条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是切实保护国土,按照主体耕作法的要求有效地利用农业土地的重要要求之一。利用土地的合作农场和所有机关、企业、团体要严格遵守利用土地的规章制度。

  第六十四条农业土地只包括可以耕种的土地。农业土地、由农业领导机关和利用农业土地的有关合作农场、机关、企业和团体管理。

  第六十五条农田未经许可不得撂荒或废弃,要想撂荒或废弃,或把农田用于农业生产以外的目的,必须按其规模和对象,经有关国土管理机关的同意后报请中央农业领导机关或政务院批准。在前项的场合,确保顶替的土地可以纳入国家计划。

  第六十六条把农田用于农业生产以外的目的时,要估计好当年能用的面积,得到利用土地的批准后方可施行。把农田用于农业生产以外的目的的机关、企业和团体不再需要继续利用该土地时,必须在下次播种以前把它修整成农田交给有关农场。

  第六十七条机关、企业和团体要把农田作副业地来利用,须经政务院批准,更改地目,须报请中央农业领导机关批准。

  第六十八条合作农场为耕作方便,可以互换农田。在这种情况下,须经有关上级农业领导机关批准。

  第六十九条居民区土地包括市、邑、工人区的建筑用地及其附属地。公共用地和农村建筑用地。居民区土地由中央的墟市管理机关和地方行政委员会管理。要利用居民区土地的机关、企业和团体,须经本道行政委员会或政务院的批准。

  第七十条山林土地包括原有山林和预定营造山林的山野以及其范围内的各种用地。山林土地由国土管理机关和利用该土地的机关、企业和团体管理。要利用山林土地的机关、企业和团体须经政务院或有关国土管理机关的批准。

  第七十一条国土管理机关要进行监督,防止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滥伐森林或开水田。

  第七十二条工业土地包括工厂、矿山、煤矿、发电设施所占的土地及其附属地。工业土地由利用该土地的机关、企业管理。

  第七十三条管理工业土地的机关和企业不要把企业和工业设施的占地面积划得过大,以致浪费土地,必须切实进行工业土地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十四条水域土地包括沿海、领海、河川、湖泊、水库、灌溉用水渠等所占的一定地域的土地。水域土地按对象分别由国土管理机关或农业领导机关管理。要开发和利用水域土地或在该地设置设施的机关、企业和团体,按其对象须经政务院或国土管理机关的批准。

  第七十五条特殊土地包括革命战迹地、革命史迹地、文化遗址、保护区、军用土地等用于特殊目的的土地。特殊用地由有关中央机关、地方行政委员会以及利用该土地的机关、企业和部队管理。

  第七十六条有关机关已经批准利用的土地,如国家有新的需要,该机关可以取消此项批准。

  第七十七条国土管理机关要统一掌握和登记国家的所有土地,在土地管理和利用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并进行监督,以按照国土建设总规划有远见地利用好土地。

  第七十八条农业领导机关必须及时登记新开垦的土地和通过土地平整获得的土地;利用土地的机关、企业和团体必须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土地的变动情况。

  第七十九条农业领导机关、国营农场、合作农场及其他有关机关要具备土地文件,并切实保管好。

  第八十条珍惜和爱护土地是全体人民、农业劳动者和国家机关的神圣义务。全体人民。农业劳动者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以主人翁的态度参加保护、建设和管理土地的工作。违反土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规定时,对有责任的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按情节轻重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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